关于开展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第二轮备案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:行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:2017-04-17
全市各出境社:
依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《关于做好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第二轮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即日起启动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备案工作。现将国家旅游局通知转发给你们,并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 适用范围
所有希望参与赴俄免签业务经营的出境社,均需下载并填写《旅行社信息备案表》(附件2),第一轮备案工作中已经备案的旅行社需要重新备案。
二、 受理时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,每个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。
三、 受理地点
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(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)一层B区2、3、4号窗口。
四、 注意事项
1. 严格参照国家旅游局样表填写,不得擅自调整表格格式。
2. 注意授权人英文名的写法,“姓”的全部字母大写,“名”的首字母大写,其他字母小写且不空格。例如:张常某 ZHANG Changmou。
3. 表格一式两份、中英文对照,右上角编号不填写,由我委统一编号。
4. 在印章样式一栏中,加盖本社“出境旅游专用章”。
5. 未能及时完成此次备案工作的旅行社,将无法继续开展赴俄免签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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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4日
附件:
1.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《关于做好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第二轮备案工作的通知》
2. 《旅行社信息备案表》
3. 《旅行社信息备案表》(样表)
(咨询电话:89150049,89150050,89150083)